
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4个重点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起,环保总局已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