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10月1日开征污水处理费

2007年10月 来源: 互联网

  居民用水综合价格将再涨0.8元/吨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定于9月1日起开征的污水处理费将后延一个月,改为从10月1日起开征,居民实际缴交污水处理费的时间由10月初延迟至11月初。

  据介绍,市政府确定将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期后延一个月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广大市民群众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延迟一个月开征可使广大市民有一定的心理缓冲期;二是可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系统进行进一步的调试、磨合,使之达到最佳运转状态。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10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居民用水每吨将再涨0.8元,加之今年4月1日起垃圾处理费开征每吨水加价0.5元,届时石狮城区居民用水综合价格将达到2.8元/吨。如果不注意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成本将比年初时高出许多,水费负担将明显加重。(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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