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导致农村缺水吗?

2006年8月 来源: 水处理

  编者按:此文系水利行业的一位退休教师写给编辑部的一封信,编发此文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赞成他的观点,而是欣赏作者勇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诚恳商榷的态度,读者通过对前后两篇文章对照阅读,也能够开拓思路。真诚希望更多的读者对我们刊发的专栏文章提出有价值的反馈意见。
 
  李书磊先生在《见“地腾”有感》(北青报5月18日A4版,以下称《有感》)的专栏文章中,主张“以最严格的措施限制(城市)洗浴业”,并限制修建“亲(人工)水(面)别墅”,缓解水资源危机。笔者举双手赞同。但李文中某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有感》说,“城市供水(应为用水———笔者)导致了乡村缺水,乡村为城市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城市“多占了水资源”。实际情况如何?以2003年为例,全国总用水量为5320.4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4.5%,即使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全部算作城市用水,也只占总用水量的35.5%,城市没有“多占水资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过去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农业一直是、也依然是最大的用水户。我国的确有不少农村和城市缺水,但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农村缺水就是城市用水造成的,或者城市缺水就是农村用水造成的。农村和城市缺水的根本原因是自然条件造成的。而有证据表明的是,一条河流的上游地区过度用水,导致了中下游地区的农村和一般位于河流中下游地区的城市缺水,如新疆自治区的塔里木河等。当采取了限制上游地区的用水,增大中下游地区水量的措施,中下游地区很快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李文所谓“城市供水导致了乡村缺水”,实际上指的是上游过度用水,导致下游缺水的情况。当然,农村用水和城市用水是有矛盾的,但国家采取了两者兼顾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至今未发生一起农村向城市讨水的事件。顺便指出,《有感》说“常常为了城市供水修建起巨大的水库”,非也。国内外“巨大的水库”,一般都具有防洪、灌溉、发电、供水、航运、养殖和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仅仅为了城市供水而修建巨大的水库极为少见。

  二、《有感》针对“如有条件应全面恢复北京原有的水系”的专家建议评论说,“专家也不知所云”,“真不懂这是什么逻辑”。果真如此吗?我国绝大多数河流季节特征明显(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夏秋季水多,冬春季水少。发达的河网、水系对水流具有天然的调节作用(比如甲河某时期水多,因水流相通由邻近的乙河暂时蓄存,以弥补此后甲河或与之相通的丙河、丁河等水量的不足),有利于缓解局部地区水资源的匮乏状况。此外,恢复原有的水系,还具有改变局部小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益。现在恢复和保护湿地已成为共识,而水面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和保护北京的水面、水系的道理与恢复和保护湿地的道理相同,专家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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