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7月1日起,首府乌鲁木齐各用水单位开始分类申报用水计划,城市公共供水和转供水的单位8月前申报;自建设施供水单位11月前申报完毕。
据了解,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单位用水应按居民生活,工业,商业、服务业,绿化、环卫、消防,基建,特殊6类用水性质向市节水办申报用水项目、核定用水计划。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转供水、未办理计划用水的单位,需在7月30日前到市节水办办理有关计划用水指标审批手续;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无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10月30日前到市节水办申报用水项目,并审批2007年取用水计划。
申报工作期限结束后,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记者苏军亚实习生毛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