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出台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意见
(记者林志党)今后,泉州人不仅将生活在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还将生活在生态城市里。我市于日前出台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对从今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生态市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年内划定。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中,主要是加强保护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到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到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007年年底前,所有市区公交车达标排放,年检或抽测排放污染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要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强制报废。城市内河水环境保护方面,将实施雨污分流。201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Ⅱ级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0%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
2008年内两江上游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2007年年底前,晋江、洛阳江流域沿岸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综合整治任务;2008年年底前,晋江、洛阳江上游五县(市)所有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全市创建12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同时,各县(市、区)每年各创建一个以上市级生态示范乡镇。
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集中推进。今后几年,我市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五大环节,推进粉煤灰、石粉、建陶废弃物、制鞋废物、制服废物、化工废渣等重点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争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