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文剑)记者昨日从省水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该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行业用水情况调查,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水力发电用水和水产养殖、经济作物用水等调查。
据了解,省发改厅、财政厅、水务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我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并明确了收费范围和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包括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费。收费单位包括省级管理的水工程;取地表水,日取水量在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水源工程;取地下水,日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取地热水和矿泉水,日取水量在15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水源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其他取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
作者:陈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