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从源头控制污染,河北省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对以下项目不予环保审批:一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三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四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以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的项目。五是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代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六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以及被明令限期治理,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七是规划没有依法进行环评的,规划范围内有污染的项目。八是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区,区域环境地表水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的、增加水污染的项目。(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