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苏州日报》报道,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年内全市要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市财政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各区、各用水单位按比例配套了相应资金。到目前为止,在省级节水型城市的12项技术考核指标中,苏州已达标10项。昨天,市政府召开了迎接创建节水型城市省级调研动员大会,并对相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2005年9月,苏州市启动了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明确以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为载体,以改造居民节水器具、推广技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仅2006年,市、区两级财政直接投入创建经费近4000万元,用水单位投入近2000万元改造资金。
作为全市的实事工程之一,两年来,全市共完成163万户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共更换水嘴32.3万个、排水阀92万只,建成区内的居民住宅基本全面安装使用了节水器具。与此同时,制定了年用水量20000立方米以上用户水平衡测试的三年计划,部署了年用水量50000立方米以上用水大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到目前为止,76家企业已完成水平衡测试。减少了跑、冒、滴、漏,每年可节约用水100多万吨。85家企业、单位建成了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30个社区(小区)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小区”称号。
按照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我市对月取用水量500吨以上的用水单位、企业实行了用水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1-5倍的加价水费,并制定了涵盖全市137个行业的627个用水定额值。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每吨2.7元,工业、商业用水水价为每吨3元,建筑行业水价为每吨3.3元,特种行业水价为每吨4元。去年11月,市物价部门又出台了再生水价格规定,这在省内尚属首家。
对照《江苏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考核标准,目前苏州市总体上已达到接受省级调研的条件。其中,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等6项基本条件已具备.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等5项基础管理指标已达标,另有10项技术考核指标已达标,分别是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为22.3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18.38立方米;工业取水量指标中苏州市有4个行业取水量均低于国家发布的工业取水量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3.02%;年取水量100万吨以上企业100%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为29.72%,高于15%的标准;城市管网漏失率为9.87%,比标准降低了6个百分点;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目149.71升;建成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污水处理率为86.61%,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7.79%。美中不足的是,我市还有两项指标尚未达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0.63%,与指标相差很大,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还没有达到100%的标准。(王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