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把好准入 严格监管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滨水生态环境优越的宜居城市”的宏伟目标,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依法行政,扎实进取,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6月,在山东省辖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淮河流域的32个断面水质排序中,全市的9个断面位居前列,沂河、沭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明确环保责任强化工作机制
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规划提出了建设“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的发展蓝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市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纳入“一创六建”,推动环保工作扎实开展。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全省率先明确了县区委书记是本辖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环保指标纳入了《临沂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考核体系,实施考核和奖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连承敏,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少军都多次到市环保局考察调研,现场办公;副市长于中华经常深入现场,亲自指挥治污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市政协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环保视察活动,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把环保工作列入了行政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环保工作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层层签订责任状,逐一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减排任务
按照山东省下达的“十一五”减排指标,临沂市制定了具体的减排计划,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对减排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与各县区、部门和责任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减排指标任务的政策措施、具体要求、具体工程、具体项目,并对市、县区河流断面水质、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结合省南水北调区域工业废水排放新标准要求,对占全市水污染负荷85%以上的重点企业全部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17家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586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目前,临沂市列入《淮河流域“十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计划》的30个项目已完成28个;列入《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计划》的16个项目已经完成投运14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6亿元;市污水处理厂、12个县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1万吨/日,加快了污染负荷的大幅度削减。
严格项目准入加强环境监管
临沂市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或影响出境断面水质的4个县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切实做到“不欠新账”。近年来,经环保审批的2800多个建设项目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区域环评工作,在区域发展规划、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对12个县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全部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集中清理新开工的重点项目93个,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的项目从严查处,有效防止了新增污染源。加强了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对23家涉铅企业进行了集中取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钢铁、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钢铁、焦化企业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有效遏制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扩张态势。
全面持续推进巩固创模成果
临沂市对照国家“十一五”创模要求,加快实施《临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创模的持续推进工作,着重提高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等重点指标。在2006年投资1.2亿元对青龙河、陷泥河等城市内河进行截污、清淤、堤岸绿化的基础上,加快了城区北涑河的综合整治。在3个县区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在南坊、临沂大学、金锣科技园配套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计清理岸堤水库养殖网箱11.1万标箱,维护了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推动创建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蒙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沭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使生物多样性、湿地水网等得到有效保护。目前,临沂市已创建国家、省、市级环境绿色学校211所,绿色社区29个,环境优美乡镇63个,沂水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 (赵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