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领域的当务之急就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此通知精神,建设部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提出: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与改造上,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节约4亿升燃油的目标。建设部还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要想达到以上目标,我们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作不懈努力: 一是对新建建筑加强监督管理,务必达到节能标准。在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就要严把此关。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设部要求,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地区要对本地居住建筑的建筑状况、能耗等进行统计,以降低采暖能耗,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将改善群众居住热环境质量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 三是抓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其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 四是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设部提出,要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并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在示范基础上,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 五是加快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要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严格控制供水管网的漏损率;要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 六是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现垃圾无害化。本报评论员 叶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