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治水成本不断增加,水体环境不断恶化,各种水患灾害频发、危害加重。治水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现行的分级、分块、分部门的治水体制是造成上述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水质、水量及开发利用分属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政府管理,人为割断了水系和水质的联系。
根据水系规律,实行全流域综合治理,减少制约因素,统一治理方案的制定、实施、资金保障和检查监督,是变水患为水利的必要之举。为此建议:
统一管理。凡涉及水环境治理、水质管理、水的开发利用及水患灾害处置的事项,都应集中于一个水务部门,消除多部门管理的混乱局面,防止地方为了自身利益,盲目占用和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现象发生。
根据水系流域范围大小,确定治水权限。流域跨省、区的水系治理,水系管理权归中央,如五大水系和五大淡水湖泊;省内流域跨县、市的水系,管理权集中于省,保证水系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
治水资金集中统管、统筹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因地区财力差异造成治水步调不一致的问题。避免下流治、上游污,保证治水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强抵御和处置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