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

2007年11月 来源: 水处理

  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山东省日前决定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监管力度,要求水污染物浓度过低的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对其所在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再审批有污水排放的企业。

    山东省在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监测中发现,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据这个省7月份以来检查的80多家污水处理厂中,有50多家存在进水水质过低问题,其中最低的只有18mg/l,而山东省城镇生活污水的COD浓度,非雨期应在300mg/l左右。

    经调查发现,造成进水污染物浓度低的主要原因是:污水收集率不高,全省有2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足50%;部分污水处理厂为了多申请污水处理费,向进水管道注入清水以增加污水处理量;管网破损,河水进入管网以及自来水大量泄漏到污水管道等。

    为解决以上问题,山东省环保局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立规定:非雨期进水COD浓度低于300mg/l的污水处理厂,各市环保局和县(市、区)环保局应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彻底加以解决;非雨期进水COD浓度高于100mg/l (含100mg/l)、低于200mg/l (不含2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限今年11月30日前查清问题,彻底解决;非雨期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不含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限今年11月20日前查明情况,彻底解决。

    按照规定,按期完成整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向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送交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验收的要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再审批有污水排放的企业。(记者刘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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