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武汉市水质净化厂(现武汉市沙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所属武汉市沙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由本公司与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基金办")进行结算。
由于沙湖污水处理厂2006年底实施了初沉池改造工程以及近年来运营成本上涨,经协商,公司近日与城建基金办签署了《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项目是:
1、自2007年1月1日起,沙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价格由原来的0.58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
2、2007年已按0.58元/立方米结算的水量,由城建基金办向公司再支付0.07元/立方米的差价。
此次调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约127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