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年底前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2007年11月 来源: 水处理

  最低收费0.8元/吨
  今年底,我省还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收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污水处理费依托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对自备水企业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通过协议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通知》要求,2007年年底每个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2008年年底每个市、县(区)要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达到9元/户·月。

  随着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开征,我市将在未来三年内建成一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以确保实现省政府制订的泉州污水、垃圾处理率要在2010年达到80%和98%以上的目标。截至目前,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经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计划在2010年达到80%的既定目标。

  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目前,全市一大批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三年后,泉州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将新增21.5万吨/日,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有望全面提高。其中,北峰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将在2008年建成投产,两家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可达到9万吨/日;东海污水处理厂和泉港区污水处理系统(二期)将在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产,污水处理能力可达到12.5万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也将在2010年建成投产,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600吨/日。晋江、石狮、南安、安溪、惠安、永春、德化等市(县)都将有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新项目建成投产。

  另外,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各级政府还将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实力强、信誉好、有基础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行规模化经营。 (记者张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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