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年底将开征污水处理费 不低于0.8元/吨

2007年11月 来源: 互联网

    今年底,福州市还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收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污水处理费依托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对自备水企业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通过协议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通知》要求,今年底,全省每个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明年底每个市、县(区)要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达到9元/户·月。

    随着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开征,福州市将在未来三年内建成一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以确保实现省政府制订的福州污水、垃圾处理率要在2010年达到80%和98%以上的目标。据悉,福州市目前一大批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其中,连坂污水处理厂、快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长安污水处理厂将在2009年建成投产。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今年建成投产,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1200吨/日,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和东南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建成投产。福清、长乐、闽侯、罗源、连江、平潭、闽清、永泰等县市都将有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新项目,分别在2008年~2010年间建成投产。(记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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