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污水处理费年底上调

2007年11月 来源: 中国水处理

  (记者彭丽晗)2007年年底前,石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将做调整,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今后三年,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还要逐步提高。目前,石市城镇居民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元/立方米。

  为尽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的同时,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制定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用户)的收费政策、标准及征收办法,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正常运行。

  据了解,目前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6元/立方米;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0.7元/立方米(含市政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随水费一起交纳。

  按照《意见》要求,石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提高。到2007年底前,向城市(镇)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

  同时,今后三年逐年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求。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

  《意见》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提前投入使用,尽快形成水污染物削减能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7年年底前,桥西污水处理厂要在进水口安装COD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现有设施实施改造,在2008年年底前达到日处理16万吨污水的设计处理能力。同时,尽快启动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争取在2010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尽快在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安装COD自动监控装置,启动实施桥东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确保2010年底前投入使用。

  要加快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也要加快建设和改造工程,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COD自动监控装置,并尽早与环保部门联网。

  擅停治污设施吊销许可证

  《意见》要求,要提高排污单位达标率,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对占全市水污染负荷80%以上的162家水重点污染单位,加强监管力度,至少每月进行2次现场监察,每年进行4次以上监管监测。

  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排污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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