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设立环境保护法庭“问罪”水污染责任人

2007年11月 来源: 互联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日前挂牌成立。通过将上级法院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统一审理和执行环保案件的做法,是贵阳市处理跨流域污染案件难题的有效尝试。

  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成立后,将统一审理和执行涉及其主要饮用水源地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两湖一库”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对于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的一审案件,将由贵州省高院向其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认为,设立环境保护法庭,通过指定管辖方式,统一司法管辖权,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区域内形成环保案件专属管辖的格局,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干扰、独立审判,也有利于统一不同行政区域间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司法尺度。这是贵州省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项审判机制改革尝试。

  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立,“相当于公告社会,污染环境也是犯罪,从而将‘两湖一库’的治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得跨地域污染及行政人员不作为这两大难题得以解决,不仅仅是要问责,还要问罪”。

  上世纪九十年代,贵州省就将红枫湖、百花湖确定为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之一,为贵阳市100多万人提供饮用水。目前,“两湖”流域内有60多个污染源,年排放各种废水约2.2亿立方米,其中相当一部分上游污染源处于贵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外。(记者周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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