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芹 张增田)昨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按核定的水价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