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2007年11月 来源: 环球水网

关键词:水质 供水 标准 建设 水质标准 

摘要 该文在分析制订《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与建设部2000年《水质目标》及原国家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国际上几个水质标准进行了比较,说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先进性,可操作性,最后作者提出了上海市实施新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上海供水水质的多项建议。
关键词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水质监测 水质指标


Comment on《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Urban Water Quality》
Promulgated by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Chen Guoguang

 

(Shanghai Municipal Water Sapply Dispatching and Monitoring Center,Shanghai 200002,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urgency and necessity to establish《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urban water supply》was illustrated and a comparison of this standard between《Water quality goal of 2000》and intenational water quality standard was made.For implement of《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supply》some recommendations were suggested by the author.
Keywords urban water supply water quality standar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water quality index
1.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制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我国水污染十分严重,至2002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741个检测段中,符合地表水标准Ⅲ类以上的为29.1 %,Ⅳ、Ⅴ类水质的为30%,劣于Ⅴ类水质的为40.9%,2003年流经城市的河段有90%水质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按以上监测情况,70%的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水源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饮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公众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是政府和供水企业的职责。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批示“饮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科学论证,研究采取治理污染源,改进自来水净化处理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但是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水质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至今已有20年,已严重滞后,研究水质和制订新的水质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任务。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根据建设部1998年58号文的要求结合城市供水水质发展的需要编制的,编制《标准》的工作于2001年初下达给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中国水协科技委组织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津等六个供水企业和上海监测站七个单位参加《标准》的编写,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WHO1998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U)和2001年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水源污染情况和供水现状,历时3年,于2005年2月24 13在北京通过专家评审。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共101项,分为常规监测42项,非常规监测59项,《标准》在原建设部2000年水质目标88项的基础上,删除88项中的20项,增加了33项,修订22项的指标值并改为限值。因而该《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具有先进性及可操作性。
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解读
3.1《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水质的感官性状良好
3.2水源水质要求
    为供水水质达到标准要求,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GB3838—2002中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指出Ⅲ类以上包括Ⅲ类地表水适宜作为饮用水水源。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148《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由于原水的问题造成自来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企业应在工艺上采取措施使供水水质符合该标准。
3.3该《标准》将标准内容分为常规检测项目和非常规检测项目,更有利于实际操作。常规检测项目42项与原国标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比较。
    (1)微生物指标有5项,增加耐热大肠菌群、二氧化氯2项,细菌总数由原标准≤100个/mL,改为≤80FU/mL,总大肠菌群由原标准≤3个/L,改为100mL不得检出,微生物指标均比以前严格。对出厂余氯要求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游离氯≥O.3mg/L,增加总氯内容,与水接触120min后出水总氯≥0.5mg/L,更有实际操作性。并规定了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的相应标准。
    (2)感官性指标原标准15项,新标准17项,增加2项,铝0.2mg/L,耗氧量3mg/L。
    (3)毒理指标原标准15项,新标准18项,将原标准中的银、苯并(a)芘2项放入非常规项目,新增5项:敌敌畏、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亚氯酸盐(使用ClO2时测定)、溴酸盐(使用O2时测定)、甲醛(使用O3时测定)。
    (4)指标值修改
    砷0.05mg/L改为0.01mg/L,镉0.01mg/L改为0.003mg/L,铅0.05mg/L改为0.01mg/L。新标准常规检测项中有5项指标值比原标准严格: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砷、镉、铅。
3.4非常规检测项目共有59项
    微生物指标3项
    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4项
    毒理学指标52项,其中无机金属指标7项,有机农药9项,消毒副产品8项,其它有机物28项。
    建设部新标准与原国标、WHO生活饮用水水后准则》、美国EPA及欧盟EU标准比较见下表。

项目分类

1985年国标
 
(GB749—85)
 

建设部标准
 
(2005年)
 

世界卫生
  组织
 
(1998年)

2001年美
 
国环保局
 

欧盟指令
 
98/83/EC
 

感官和
 
一般化学
  无机
  有机
  农药
消毒剂及
 
副产物
微生物
放射性
  总计


    15
 
    10
    2
    2
 
    1
 
    3
    2
    35


    21
 
    16
    30
    12
 
    12
 
    8
    2
    101


    15
 
    16
    28
    37
 
    15
 
    4
    2
    117


    15
 
    15
    30
    23
 
    4
 
    9
    4
  100


  15
 
  13
    7
    2
 
    2
 
    5
    2
    46


3.5标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水质项目合格率均作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3.5.1原水每天检测9个项目(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月对地表水GB3838—2002基本项目29项和部分补充项检测一次。
3.5.2出厂水每天检测9个项目(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每月检测常规42项,每半年检测101项,对非常规项目中的不合格项增加检测频率,管网水每二周为一周期,检测七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水每月一次对常规和非常规项目中可能会有的有害物进行检测。
3.5.3水质检测项目合格率要求
出厂水、网管水合格率要求达95%。综合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综合合格率=管网水7项单项合格率之和+42项扣除7项的合格率)/(7+1×l00%

    常规和非常规检测项目合格率均也要求达到95%。
4.上海实施新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4.1供水水质标准是根据我国环境、经济、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的,新水质标准出台必然推动供水水质提高和净水工艺的改造。上海由于地理位置处于长江下游和太湖下游,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城市,2004年黄浦江上游水质平均值按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不符合Ⅲ类标准的项目有:耗氧量、酚、溶解氧、氨氮、汞、铁、矿物油、粪大肠菌群、总氮等9个项目,长江陈行水库原水有铁、总氮2个项目不合格,冬季一些时间氯化物超标,夏季有藻类污染。上海水源主要受上游水源的污染和上海本地污染物排放影响,水质主要受到有机物污染,这些有机物污染采用目前的常规处理工艺很难去除,净水工艺难以跟上水源水质污染的速率,因此必须加强水源污染物的控制。
4.2由于上海水源的污染造成上海市自来水感官指标和有机物指标不合格,如臭和味、色、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酚等指标不合格,由于水源水质不好,黄浦江水源只能采用化合氯消毒,使出厂水余氯偏高,也影响自来水感官指标。
4.3按新标准考核的不合格项目
    新标准增加较多有机化合物,不合格项目有氨氮、耗氧量、三卤甲烷等指标。2003年、2004年中心城区出厂水按新标准统计,氨氮合格率分别为51.79%和38.10%,当然氨氮部分是由于供水企业加入氨时控制不当造成的,黄浦江水源出厂水耗氧量合格率分别为50.93%和17.5%。
4.4新标准要求对管网末梢采样点按一定比例进行常规和非常规项目检测,不合格项会增多。
    由于上海四个区域性公司将区域之间管网关闭,管网末梢增加必然造成管网末梢区域水质较差,不合格项目会增加。
4.5 由于上海水源受有机化合物污染,目前常规工艺只能去除部分有机化合物,上海黄浦江原水耗氧量6.0mg/L左右,总有机碳TOC 6~7mg/L,目前常规处理只能去除有机物30%~40%,因而自来水耗氧量基本在3.5mg/L左右,如采用游离氯消毒,必然造成三卤甲烷严重超标,因而使用黄浦江原水的水厂只能采用化合氯消毒,化合氯由于消毒效果较差,只能提高出厂余氯,造成自来水口感问题,但这些溶解性有机化合物仍存在,使自来水致突变试验均呈阳性。
4.6几点建议
4.6.1 进一步改善上海水源水质,自来水水质与原水水质有密切关系,改善原水水质是提高自来水水质的有效措施之一。
    (1)加强流域管理和黄浦江上游水源管理,减少黄浦江上游水域渔业养殖,禽畜养殖和污水直接排放。
    (2)增加太浦河清水下泄,发挥清水走廊作用。
    (3)有关部门要协调,抓好上游水质。
    (4)完善黄浦江原水生物预处理工程,进一步改善原水水质。
    (5)加快长江复背水库建设,长江原水严重供应不足,使凌桥、吴淞水厂取用水质差的原水已有近十年。
    (6)陈行取水口启用已有十余年,陈行水域作为上海第二水源至今仍无水源保护条例,长江原水水质逐年变差,因而尽快建立陈行水域水源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7)加快陈行水库藻类检测,随着水源水质变差、新水库建设,陈行水库内藻类问题会严重,控制藻类将增加一项新的任务。
4.6.2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提高供水水质
    常规处理工艺是确保和提高供水水质很重要的手段,充分发挥现有净水设备,用科学管理手段使工艺运行处于最佳状态,取得最佳效果,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是提高水质的有效保证。采用新型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进一步提高水质。
4.6.3建立原水、制水、输配、供水全过程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是提高水质的有效保障
    (1)构建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
    建立饮水与健康安全评价内容、方法,应针对环境污染情况建立从原水到水厂出厂水的系列水质安全评价体系,提高对水质安全的科学鉴别。只有建立了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2)建立水质安全的预警体系
    保证水质安全应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一整套预警体系(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能有效快速处理。国外曾采用生物预警方法,根据生物在特定的水质条件下的生态生理特征,反映水质的变化。并采用在线水质仪表作出及时预警。
    (3)强化净水工艺系统的可靠性净水工艺系统的可靠性是保障饮用水水质的重要内容。根据水质安全的全面评价和可能的突发事件的预测分析,对制水全过程的水质进行监控。用在线水质仪表实现动态管理,对各工艺环节起到协同作用。优化和强化常规处理工艺,会对制水全过程中的水质变化快速响应,建立能及时调控和安全高效的净水系统。
    (4)建立管网水质保障体系
    管网水质直接影响用户的用水水质,因而也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管网水质的动态管理,能及时掌握管网水质变化,调整水厂制水参数。通过在管网上安装一定数量的在线水质仪表,实现管网动态管理,或建立管网水质模型等措施,确保管网水质。
    上海市自来水水质与国内许多大城市有一定差距,与国际大城市差距更大。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城市供水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城市供水水质体现上海形象,供水水质的提高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希望能加快净水工艺改造。使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有明显提高,符合新水质标准。
4.6.4全面提高全市供水水质
    目前中心城市有14个水厂,取用两个水源的水,而上海区县的水厂基本是就地取水,原水水质比中心城区水源水质差,因而自来水水质与中心城区有一定差距,在净水工艺和水质管理上也存在很大差距。“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2004年曾对9个区县76个水厂进行地面水29项和出厂水38项检测,没有一个水厂的水源水符合地表水Ⅲ类要求,出厂水不合格项有:浊度、色度、嗅和味、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氯仿,按新标准统计,耗氧量合格率仅为21.05 %,氨氮合格率仅为55.26%。上海必须按上海市供水规划要求、按新标准要求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5.水质检测是执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有效保证“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两年前对新标准检测项目进行了方法研究,目前已基本上能对新标准项目进行检测,希望得到水务局和有关部门支持,使“中心”做好新标准检测工作,为上海净水工艺改造和供水水质提高提供科学依据,也为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做好行业监督和服务指导工作,从而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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