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政企分开

2007年12月 来源: 互联网

   记者11月26日在省环保局获悉,我省(山东省,下同)10座未改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若不进行改制,所在地方政府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据省建设厅统计,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在全国位居前列,截至9月底,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112座,31座正在调试,17座正在建设,有78个市、县(市、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按照规定,在2006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改制任务,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确保正常运营和污水达标排放。但目前全省仍有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未进行改制,其中半岛流域就占7座,分别是青岛团岛、莱西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文登市、乳山市。省政府要求,这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改制任务,实现运营管理的企业化、市场化,否则将追究当地政府的行政责任。

  省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介绍,以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由政府建、政府部门管理运营的传统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实现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资建设,并由第三方运营,能够彻底改变以前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的问题,并能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市政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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