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电: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渤海天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确保完成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减排任务,改善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78号)。“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282个项目,总投资164.49亿元。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
《方案》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COD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消灭劣五类水体为重点,打好“制定COD总量控制计划、实施COD总量控制方案、核发COD排放许可证”三大战役,建好“科学的COD减排体系、准确的COD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COD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
《方案》包括,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十一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是,一是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二是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要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8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前排水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其它排污单位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或无合理排放去向的,禁止排放。三是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达标。引滦等饮用水源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达标率要保持在96%以上;海河等城市景观河道要达到五类水质标准;国家考核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有所改善。
为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目标,本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是:“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将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展开,计划建设282个项目,总投资164.49亿元。各项目建成后,可削减COD 9.9万吨,将有效改善我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其中,计划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27座,处理能力44万吨/日;通过结构调整和限期整治,整治现有工业污染源93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34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4万吨/日;完成建成区及市中心城区周边35项共391公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建设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