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昨日获悉,连云港市政府已正式出台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这项工作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以及对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确保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降低20%,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该市将分批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督促问题整改;突出抓好国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新增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120万元,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组织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六大战役”,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8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燃煤电厂新上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设备,利用供热锅炉建设热水站,替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提高集中供热面积;加快农村中低压电网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减少电网损耗;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对不达标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节能改造,政府要推广绿色采购,将节能节水产品列入强制采购范围。
加大财政向节能环保倾斜,“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这项工作并逐年增加,各县区也将安排一定资金;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优先在节能减排科技企业中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等各类激励政策,优先为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两高两低”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能耗标准和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不能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争取污染防治资金、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该县区项目环评和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国省市专项资金。
作者:李成颖 贺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