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2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居民生活用水少交点,其他用水多交点”,昨天,株洲市就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21位听证代表绝大多数发出了这样的呼声。 株洲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20元/立方米,2004年7月起调整到0.40元/立方米至今。
株洲市物价局的初审意见是,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40元/立方米提高到0.80元/立方米,按自来水用水结构和分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为0.7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1.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50元/立方米,综合平均价为0.80元/立方米。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株洲市物价局表示,听证会后,将在认真研究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初审方案,并报请株洲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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