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水源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2007年12月 来源: 互联网

  《西宁市限采地下水和关闭地下水源管理规定》于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规定》,在本市进行城市公共供水或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法人和公民,必须遵守本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达的地方,未经批准,不得开凿新机井取用地下水。我市将逐步实施关闭地下水源实施计划,列入计划的地下水源,将逐步被关闭,改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定》还指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完毕,具备供水条件后,开采地下水使用人应协助城市供水企业做好自用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的接洽工作,并在三十日内停止抽取地下水资源,改由城市供水管网供水,同时封存原地下水井;经批准缓封的企业自建地下水源,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达后,也应当按照要求关闭,改由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经批准保留自备井的酒类生产单位,其生活用水也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凡属应当关闭的地下水源关闭后,仍取用地下水的,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作者: 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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