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沈抚灌区的污染控制及土壤修复,应检查并严禁工业企业向沈抚灌渠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严格禁止继续使用沈抚灌渠的污水进行灌溉;对灌区已经污染的土壤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修复。
9)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管理数字化、公开化,应增加省界、市界监测断面,适当增加有机、有毒物质监测项目,实现界河的联合监测,强化饮用水源预警断面的监测能力及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建设;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数字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公开与共享。
10) 建立有权有责的流域管理机构,目前的涉水部门(水利、环保、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等)在流域管理上协调、合作很不够,表现在信息不能共享、装备重复建设、行动不能协调等多方面;流域有关省市在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上的责任和利益急需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包括水量的供给及水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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