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湖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把太湖治污提高到了历史新高度!”21日—2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一行来江苏检查指导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苏省今年下半年以来在太湖流域实施的“一揽子创新”,表示充分肯定。
自今夏太湖水污染事件后,江苏在污染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密度之频、亮点之多,堪称全国之最。聚焦这些创新之举,其背后凸显了三大主旨:一是体现“最严”要求;二是强化政府责任;三是完善市场导向。
创新一:修订颁布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处处体现“最严”。比如:将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项目的范围,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扩大到了太湖全流域;在全国第一个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列入了地方法规;确立了“超标即停产、超标即处罚”原则,并将处罚上限调高到 100万元;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更加强硬的“直接封堵排污口”的执法权能。
创新二:较大幅度地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减排和地区结构调整。江苏省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订发布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将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全部执行到位后,太湖地区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削减一半左右。
创新三: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省财政今年安排了20亿元专项资金,并要求太湖地区各市、县(市)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太湖水污染治理项目,采取银团贷款、信托、收费权质押贷款、资产票据化、证券化等方式,为太湖治污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创新四: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把资源环境的压力充分转变为经济驱动力。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将废气排污费从每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排污费从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提价的目的,是对高污染企业实行高收费,逐步使排污费征收水平超过治理污染的成本,从而倒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催生企业科学重置的发展主动性。近期,我省又核算出了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权初始价格,准备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这标志着江苏最为稀缺的环境资源被长期无偿使用的历史将告结束。
创新五:出台《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把政府对环境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当月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和补偿标准高于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污染因子及其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补偿金额按月计算缴纳;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目前,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正在太湖流域进行试点,明年1月起在全省推行。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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