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2007年12月 来源: 中国水工业自动化网

  12月27日,省建设厅与各设区市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城市生活污水零排放责任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率在70%以上。据悉,全省各市、县在明年年底前全部要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目前省建设厅正在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新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配套建设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并按规定接入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接入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办法》还规定,2008年底之前,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立方米0.6元,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所辖县(市)三分之一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2010年,所有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



  稿件来源:江西日报 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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