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未治理关

2007年12月 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企业脱硫设施闲置要受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污水超标排放没有按期完成治理的,企业要关闭并从严从重处罚。”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并对主要污染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指标。

  为确保减排项目措施落实到位,《意见》中指出在削减二氧化硫方面,已建脱硫设施的必须确保稳定运行。对不按规定建成脱硫设施、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脱硫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

  在削减化学需氧量方面,要确保已建减排项目稳定运行。确保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严肃处理;污水超标排放的,依法限期治理并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征收排污费,治理没按期完成的,报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从严从重处罚。

  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必须按期建成投运。石渭头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同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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