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洪)2008年1月1日起,古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由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36元/立方米。记者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由于古镇已经全面实施抄表到户,全镇同网同价,水价也相应做出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了0.11元/立方米。
据了解,现将自来水综合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3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8元,其中城乡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25元调为1.36元,工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0元调为1.50元,同时将服务用水和商业用水合为一类,将特种用水从经营服务类分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