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水价改革方案日前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正式出台。该方案要求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设区市,加快制订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该省已有南昌、上饶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3座,形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1.9%,省会南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目前,南昌市、九江、景德镇、新余和鹰潭市等14个污水处理工程正在筹建或动工建设,建成后将达到130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将极大地缓解城市污水对城区、近城区河道特别是地表水水源地的污染。
(中国环境报 熊志强 刘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