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始了

2008年1月 来源: 互联网

从今年元月开始到5月底,国务院将统一组织领导对污染源进行督查,这是记者1月9日上午从三亚市第一次污染源培训会议上获悉的。

本次污染源培训会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举办的,旨在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据了解,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实施均属本次普查对象。普查污染物种类主要是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重点是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拌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以及农业源中包括的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培训会议强调,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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