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2008年1月 来源: 互联网

  1月8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认真组织实施。
  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遵循了下列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用水;坚持公平、公正;兼顾上下游地区的利益;坚持节约用水;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这个方案出台了水量的分配意见:正常年份,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1.2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一般枯水年份,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0.65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1.5亿立方米;特殊枯水年份,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0.3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0.6亿立方米;正常年份与特殊枯水年份之间,山西省、河北省的出境水量按照丰增枯减原则,采用直线内插法核定;天津市的用水问题在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时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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