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颁布实施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水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008年2月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2月18日电(记者王晔彪)18日,天津市环保局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实施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天津水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天津位于海河海域下游,上游来水较少且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天津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据了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悬浮物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污水排放浓度限值分为三级。对于直接排入水环境的污水,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和二级限值较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辛志伟说,地方标准的制定,紧密结合天津市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容量有限的实际情况,从促进企业实现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向工业园区或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集中,促进污水资源化入手。通过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为滨海新区经济高速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

    同时,通过工业布局的调整,可以促进污水规模化、集约化治理。今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可以根据需要回用于工业、绿化、市政杂用、河道景观补水、农业灌溉等,经深度处理以后还可以作为生活杂用水使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缓解天津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崔玉成介绍,“十一五”期间,天津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收水管网的建设力度,规划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7座,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4万吨/日,可解决所有工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11个新城、30个中心镇和10个外围组团的污水处理问题。届时,天津市各重点发展行业规划所在地区都将建设有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3.8万吨/日,可以满足全市污水处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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