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减排新规定 项目审批把关做到“四不批”

2008年3月 来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厦门3月16日专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布政务信息,提出2008年实施6项防污染减排措施。

    据了解,今年厦门市将严格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做到"四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不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的项目不批;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

  同时,厦门市将抓好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的实施,并抓好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全面推广使用水煤浆。此外,厦门还将继续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和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和污水渗灌山林(绿)地工程建设。

    据了解,目前厦门已经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期目标,即到2010年力争GDP达到2000亿元以上的同时,实现单位GDP能耗小于0.6吨标准煤、单位GDP水耗小于25立方米、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届时这些指标将达到国内甚至国际上的领先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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