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拟由金融联收取

2008年4月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针对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存在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深圳市拟推行由“金融联”系统收取污水处理费,改变通过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在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第十八次常委会上,《深圳市2007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交审议,10项被审计出问题的项目均给出整改结果。

  2007年,市审计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市财政资金支持公汽营运、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市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作管理、园博园经营管理、罚没物品处置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报告去年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个项目经审计均被发现存在问题。

  在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上,针对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提交审议,10个项目均作出了整改。审计中,深圳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使用存在不合规、不规范问题。对此,市水务局称,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大都是2007年1月1日污水处理费收归市里统一管理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方面客观存在的问题。2007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收归市里统一管理,针对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水务局向欠收单位下发追缴通知书,而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经过催缴已全部上交。

  另外,市水务局表示,拟推行“金融联”系统收取污水处理费,改变通过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污水处理费滞缴问题。为了堵住漏收现象,今年水务局将与各供水公司签订供水代收协议,把村一级供水厂纳入管理范围。

  ■部分问题整改结果

  1 轨道交通

  问题:工程现场存在工程变更审批完成率低、临时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结果:在地铁二期工程建设中制定了较为科学可行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范了对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使积压的工程变更项目得到及时的审批。地铁三号线成立了工程变更审批技术委员会,明确了职责范围及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时间,同时把工程变更列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督办事项。

  2 市政道路维修

  问题: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2007年购置的15辆东风自卸车未在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购买,而是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招标购买。

  整改结果:对于违规购置自卸车辆的问题,市审计局已移送市财政局依法进行处理,市财政局经调查研究,决定对市道桥维修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3 水利建设

  问题: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共计2808万元,由于未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和重新安排,形成了资金沉淀,另有885万元

  项目资金没有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影响了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效率。

  整改结果:针对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沉淀这一问题,市水务局2007年12月联合市财政局将2005年以前安排并且仍未实施项目的沉淀资金和由市发展改革局立项预付的前期经费、银行利息、项目结余等共计4160万元进行了调整,今后该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两年内无法动工的项目及项目结余款及时进行调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在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上,市残联尚未建立单独的核算账户,也未制定相关的内部核算制度,违反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整改结果:对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未单独建账核算收支等问题,市残联将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项目资金调度和开展项目计划评估、审核、公示和监督,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残保金的内部核算制度,从2008年开始对残保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5 园博园经营管理

  问题:园博园管理处2005年1月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在园博园内投资经营“听香苑”餐厅,该项目投资有22.49万元在专款支出中列支。

  整改结果:园博园管理处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对于在专款科目中列支的22.49万元“听香苑”餐厅费用作了账务调整。经市监察局调查,该问题源于满足游客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且园博园管理处已主动整改,情节较轻微,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6 罚没物品处置

  问题:市交通局下属部门在查处违法车辆时重复开罚单,使上报的销毁车辆数与实际销毁数不一致,市交通局运政分局2006年7月移交车辆323辆,14辆没有车牌,移交清单也没有记录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内容,从而使得财政等部门难以确认销毁车辆的真实性,市交警局2006年8月销毁的25辆车,违反处置程序。

  整改结果: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工作规程》,调整了公物仓对罚没物品的接收方式,实行定期清仓制度等,有效解决了罚没物品处置时效不高等问题。对于市交通局运政分局部分移交车辆没有车牌、移交清单未记录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问题,市交通局运政分局已于2007年5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暂扣车辆管理的通知》,主动对该问题进行了规范,市监察局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市交警局销毁车辆未按程序处置的问题,经市监察局调查,市交警局已认真整改,明确要求各区公安分局移交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前必须完成登报公告工作,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孙天明 王莹

  【关闭
水处理设备综合服务门户
编辑信箱:wateruu@126.com 业务合作:王先生 13787106234 广告合作:李先生 15974110248 客户服务:客服一 客服二 MSN:xywang_net@hotmail.com
本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信息 | 会员及广告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中国水处理设备网(www.wateruu.com)版权所有  ©2007-2008 湘ICP备06007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