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一卖就灵" 污水处理厂"卖"了也甩手不得

2008年4月 来源: 新华日报

   近日,泰兴市政府依法从外资企业手上收回了污水处理厂经营权。无疑,在全国污水处理厂转让经营权蔚然成风的今天,此举颇显“另类”。

    “卖”了又“收”,至少释放出一个信号:一“卖”就灵的思维受到了现实的挑战。

    包括转让污水处理厂建设权、经营权在内的“市场化治污”,曾被视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开风气之举。因为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一直被视为“包袱”,建设资金短缺与运营效率低下的难题,一直困扰着各地政府。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率先提高了污水处理费,并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经营权推向市场。检视近几年的实践,其绩效显而易见:由于外资、民资等各种资本争相涌入,有效缓解了环保设施的“建设难”。例如“十五”期间,我省仅太湖流域就将形成216.6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比国家下达的166.5万吨增加了50.15万吨。

    而在经营权方面,早在2004年上半年,常州市城建集团就将城北水厂20年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一个公开招商成功的不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污水处理厂TOT(移交-经营-移交)项目。此后,南京、宜兴等地相继效法……污水处理行业“让渡经营权”风起云涌,改变了过去的运作惯例: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是政府的事业单位,由政府给排水部门负责运作。即使出现问题,还是政府“自己管自己”、“自己罚自己”,环保执法或处罚往往很难落到实处。经营权转让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此外,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转为企业行为后,经营管理也更为精细和专业。

    然而,无论是建设权还是经营权,绝对不可能“一卖就灵”。一个值得警惕的事实是——如泰兴市政府将泰兴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给外资企业后,“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重视工艺革新,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工业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这一现象在当下并非个别。

    从深层次上说, 逐利是企业的本性。作为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规则制度,保证企业在保质保量完成应尽义务的同时获得合理的回报。如徐州源泉环保公司建设运营的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就是一则通过有效监管取得双赢的成功案例:市政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市政局按日考核,当日出水水质监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仅支付该日处理费的70%;两项不达标,仅支付50%;两项以上不达标,除扣除当日处理费以外,还处以日污水处理费2%的罚金。该厂投入运行几年,未出现过一次不达标现象。

    当然,泰兴市政府在发现问题后依法果断收回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体现了政府的主动作为。但是,这则新闻更为深长的启迪意义在于:一“卖”就灵的思维并不是灵丹妙药。经营权“卖”给企业,并不是说政府就可以“甩手”不管了,而是应该集中精力更好地充当“守夜人”,通过加强全方位监管,保证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水平。(杭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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