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举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2008年5月 来源: 齐齐哈尔日报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齐齐哈尔市物价局于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齐齐哈尔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与会的申请人代表——齐齐哈尔市排水处和来自全市各阶层、部门单位的36名代表,就合理调整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探讨,并初步形成共识。

    目前,齐齐哈尔市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居民用户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45元、单位用户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8元,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让松花江休养生息》讲话精神中要求的“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相比仍属较低价位。

    由于修建时间早,齐齐哈尔市的污水管网一直存在着设计标准偏低,部分设施陈旧、老化严重和“超期服役”的痼疾。目前污水管网的服务面积仅占城区面积的43.3%,其余56.7%的住宅区及工业区的污水无法排放,已经对城市环境和嫩江水质构成严重威胁,财政资金紧缺和收费标准偏低成为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系统低位运行的制约性因素。

    听证会上气氛热烈,在申请人代表、黑龙江省物价局成本处代表和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分别介绍和宣读了《调整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成本监审报告》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初审意见》后,与会的听证代表们纷纷表态发言,表示赞同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同时,代表们还就科学监控和改善水质、结合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合理调价、关注弱势群体、排水设施项目建设、超标排污事件处理、节能减排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把这次听证会的内容整理上报齐齐哈尔市政府常务会,为下步污水处理费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最后报请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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