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山东德州市10项污水处理工程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4400万元,为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争取到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德州市积极落实工程项目,对全市的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和准备,及时全面审查和整理了申报材料。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专项资金4400万元,成为在全省淮河、海河流域的11个市中争取资金最多的城市,占全省此类专项资金总额的15.3%。目前,这项资金已拨付到市财政账户,下一步将专项用于10项污水处理工程。
据悉,这10项污水处理工程分别是:德州市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夏津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武城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宁津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庆云县污水处理厂工程、临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禹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乐陵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工程、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陵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崔志强 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