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6月 来源: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政〔2007〕1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按期完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生态新密、建设工业强市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根据郑州市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一)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07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1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41.08吨,削减率7.1%。
到2008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06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41.08吨,削减率10.5%。
到2010年底,全市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8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41.08吨,削减率17.2%。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07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1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27.9吨,削减率2.0%。
到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16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427.9吨,削减率25.3%,其中现役、在建和拟建电力企业二氧化硫绩效排放总量不超过4578吨。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总量控制为主线,做到“五个落实”:一是落实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力腾出总量;二是落实到区域、流域综合整治中,依靠治污减少总量;三是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中,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四是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五是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狠抓水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化造纸、煤碳、化工、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等类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2007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2008年底前,完成《郑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工业治理项目的50%;建成日处理15万吨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中所有工业治理项目,所有排污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全部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2.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力度。
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凡列入国家、省政府关停名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对列入省、郑州市政府“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有关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重点项目,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确保其稳定运行。到2009年底前,所有保留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对水泥、耐火材料等非电力行业以及全市10蒸吨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分期分批进行脱硫治理,到2010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2007年重点整治水泥、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和煤矿、燃煤锅炉、铝石窑、石灰窑以及主要公路沿线的污染企业,6月底前,关闭所有以煤为燃料的倒焰窑,所有应治理、改造的耐火材料企业按要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省、郑州市下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关闭工作,所有水泥回转窑企业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到2010年,完成《郑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项目,确保实施效果;全市区域环境质量要达到郑州市规划标准要求。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07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8月底前,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界定保护范围,设标立界。
3.加强城区环境管理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的锅炉必须采用燃气工艺或洁净煤及其它清洁燃料。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以煤为直接燃料的企业。扩大城区无燃煤区面积,逐步减少城市规划区用煤量。
加大机动车环保监察工作力度,完善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监督抽测等管理手段,健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和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的机动车环保动态管理体系。
加快新规划的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现有垃圾处理厂要按照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三)强化监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放COD、二氧化硫、烟(粉)尘、氨氮的排污单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经环保验收合格的上述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全市燃煤电厂、造纸、水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耐火材料企业和市区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逐步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即时监测和动态监控。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电厂和省、郑州市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的产生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所处河流控制单元中取得。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新、改、扩建电力项目必须通过现役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关闭小火电机组、实施区域削减等措施等量替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1、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到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2、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相应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中的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完善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到201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
3.所有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标准征缴到位。
(六)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认真落实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提高资源利用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资源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2007年10月底前,全市6家重点污染企业完成首轮清洁生产审核。从2008年起,全市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耐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扶持培育2家高标准、规模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同时,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以上行业中,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到2010年,在高耗能行业,创建2个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
培育生态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在产业园区等领域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七)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突出行业重点,重点控制造纸、耐火、电力、水泥等行业,通过依法关闭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十一五”期间,造纸行业新建项目年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严禁新上化学制浆项目;建材行业在2007年底前全部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鼓励上日产量达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医药企业(原料或以原料为主制药、中药制药),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严重的医药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八)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6月底前,全市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继续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新密市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签订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障体系。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把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作为考核领导任期内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并获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国土、环保、建设、水利、电力、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各类工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环保标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停止信贷并依法取缔。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完不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
一要建成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及时掌握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组织实施提高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项目,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二要建成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十一五”末,监测站监测能力要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监测项目,达到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化要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在主要河流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流域水质周报工作。
三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总量发展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鼓励污染物减排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订出台工业综合污水处理厂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省、郑州市政府目标要求。建立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鼓励污染治理产业化、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培育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企业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开放环保市场。
(四)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保执法
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和环保部门执法难度大等问题。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作用,大力推进12369环保热线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闭
水处理设备综合服务门户
编辑信箱:wateruu@126.com 业务合作:王先生 13787106234 0731-2476887 广告合作:李先生:15974110248 喻先生 027-87184460 13607192028
客户服务:客服一 客服二 MSN:xywang_net@hotmail.com
本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信息 | 会员及广告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中国水处理设备网(www.wateruu.com)版权所有  ©2007-2008 湘ICP备06007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