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打响湟水“生态保卫战”

2008年6月 来源: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9日,省环保局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将成立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6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整治湟水河流域大气、水体和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湟水河在呻吟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级支流,流经我省一州一地一市八县,流域内人口占人口总数的59.8%,创造的生产总值是全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5.4%,这里还孕育了神奇的河湟文化,但现在湟水河成为我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近年来,湟水河水量时丰时枯,还伴有水土流失,农村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等问题也比较严重,湟水河流域水体、大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07年,我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有14585万吨污水排入湟水河,湟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17个监测断面中,10个断面没有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8.8%,湟水水系呈有机污染型。

  一批污染企业将被限期整治

  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涉及西宁、海东地区和海北藏族自治州三地区。在百日专项行动中,通过排查向湟水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限期整治和严厉处罚一批企业。

  西宁市重点加大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大通苏青氯酸盐有限公司、西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谦信化工有限公司、西宁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监管力度,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将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整治。

  西宁市、海东地区重点检查马铃薯淀粉加工等行业,对没有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所有医院和规模以上的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求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必须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依法关停违规企业

  109国道乐都段和西宁至日月山段小石灰加工作坊、互助小石膏加工企业群、民和光卤石加工企业、西宁市城北区宋家寨小冶炼群,要在年内完成搬迁、取缔和淘汰,采取断电、断水及主要部件就地拆毁等措施,防止连片污染反弹。

  在大气治理方面,将重点整治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对环保设施不完善,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等问题严重,治理不彻底的,当地环保部门必须责令限期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治。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除了集中整治,还将建立湟水河流域保护的长效机制。为此,环保部门将加大湟水流域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实施河段目标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作者: 花木嵯 张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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