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打“组合拳”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08年7月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7月28日消息(记者雷恺 刘涛)《陕西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近日发布。陕西省采用“组合拳”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方案》透露,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将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巩固春季环保大检查成效,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在陕西省环保局今年3月份开展的春季环保大检查中,有146起环境问题需要督察落实。其中20起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的省上已经采取了挂牌督办。剩余的126家企业各市也将通过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罚款等手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陕西省环保局还将以重点流域水污染和秸秆禁烧为重点,开展“迎奥运”环保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工作,继续对渭河、延河、无定河、洛河、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含重点支流)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继续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四项工作。从7月21日起,由陕西省环境监察局和各市抽调的执法人员分成五组,赴各地市就奥运会期间环境应急工作准备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该检查将持续到8月8日结束。

  此次行动的重点还包括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项检查,以达到促进污染减排的目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者是限期内不能投运的,将会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将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于超标排放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处理厂,将按照6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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