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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技术学院污水处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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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技术学院污水处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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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西]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新校区二期一组团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竞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新校区二期一组团 项目编号:NNZC2008-1120A
    二、项目内容:
     污水处理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工程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7 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二、原始技术参数及要求: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居住人数约10000人。
    2、按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200L/人•d计。
    3、工艺要求:要求生态性好,结合学院整体绿化工程。 
   三、技术范围:
    1、施工规范。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
    
    2、系统后出水主要水质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回用中水达到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3、工程范围:
    3.1污水处理站为本工程主体。
    3.2进污水处理站前污水收集管路(从化粪池引至污水处理站)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3再生水应输送至招标方指定绿化地段,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所使用管材及设备都必须采用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4、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4.1.设计方案综合说明
    4.2.方案内容较详细的过程描述、水处理效果、占地面积、用电负荷、每年运行费用。
    主要设备简介。
    电器部分:提供系统需要配电的方案及相关数据。
    仪表和控制:提供系统需要配电的方案及相关数据。
    土建部分:说明主要构筑物的建筑形式及布置,结构选型与基础状况。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工程按总人数约10000人,总水量2000吨/日进行设计,若采用集中式处理方式,需增加收集一期污水管道,见附图。
    本项目的污水管道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双壁波纹管,使用年限30年以上。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平面图见附图。
    中水回用问题:
    ①中水回用量为500吨/日。
    ②一期工程的中水回用管道不需要投标人考虑。
    ③中水回用管网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的绿化要求。具体网线走向及出水阀设置由各投标人设计,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平面图中,有关中水回用管网仅作为各投标人的设计参考。
    
    5、附图。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图布置图。立面布置图。主要构筑物结构图。
    
    6、附表。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工程进度表,提供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详细网络计划图。
    
    7.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
    7.1.本工程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没有被使用过的,设备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1.1. 中标人以完成合同种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满意。
    7.1.2.连续运行3个月无故障,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设备运行稳定。污水排放及回用中水送有关部检测:系统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回用中水达到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7.2.中标人在设备制造(购买)、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7.3.系统的调试必须在招标人的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调试前必须编制设备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试运行运行,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7.4.竣工验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确认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
    
    
    8、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的有关规定。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工程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确系系统问题、材质问题、设备本身的问题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并保证所更换部件的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24个月。
    
    8.2.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证体系,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出具制式保修单。保修期间,中标单位接到返修通知单三日内必须组织返修,否则,所有返修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8.3.中标人应对工程提供永久维护服务,质保期外可按成本费用收取维修费。 (本工程土建施工,应该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装工程各专业有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以上厂家型号规格只作参考,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单位: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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